8月政策发展指数发布, 广西政策指数排名突飞猛进

碳道小编 · 2018-08-08 07:08 · 阅读量 · 313

摘要:八月交能网继续更新售电政策发展指数。七月全国多地电力价格持续进行第三轮下调,电改红利持续释放!政策方面,2018年7月,广西的政策环境大幅改善,总体排名上升9位!目前政策发展指数仍由广东省、山西省、云南省、江苏省和甘肃省领跑全国。

在刚刚过去的七月,多个地区发布了新的市场相关政策,全国排名再次洗牌!6个地区推出了新的政策文件,除此之外,还有23相关电力文件发布,围绕着电力市场、清洁能源和碳交易的规则和实施进行了推进。

现在,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本月政策发展指数有哪些变化


过去一个月发布的政策整理如下

《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了《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比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发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不得利用发电业务资源,干扰用户自主选择权。不得将发电业务与售电业务一并宣传,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发电企业,在同一线上集中交易中,不得同时以发电方和用电方的身份参与交易。

 

北京:《京津唐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处理与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京津唐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处理与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条款意见的通知,此次修订的条款为第十六条:因政策因素、电网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市场偏差,市场主体可在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后申请免考核。

 

《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

华中能监局发布了《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的售电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供电服务。

 

重庆市《关于开展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月度集中竞价和挂牌试点工作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月度集中竞价和挂牌试点工作的批复》,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将开展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月度集中竞价和挂牌试点工作。

其他未产生分数变动的政策:

 全国:

《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一、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二、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三、放开符合条件的用户进入市场;四、积极培育售电市场主体;五、完善市场主体注册、公示、承诺、备案制度;六、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七、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形成机制;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九、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

 

《关于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从以下四方面简化优化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条件,助力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

 

南方地区: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辖区内,通过区域和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市场成员是指参与电力交易的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

 

北京市:

《关于做好本市2018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8]156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2018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8]1568号)》,为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高核查工作质量,我委组织专家对核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我们正在组织第四方机构对部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报告进行抽查,并将在此基础上审定相关单位2017年度排放量和部分单位的新增设施配额。

 

天津市:

《天津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天津发改委发布了《天津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监审包括市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等11项内容。

 

浙江:

《供电监管办法》

浙江能监办公开征求《供电监管办法》修订稿意见,监管内容包括:供电企业对于需接入电网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和趸购转售电等市场主体,应当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提供与接入有关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和咨询服务,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接入方案应当协商确定。

 

广东: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增加清洁电力供给能力:合理增加接收西电,鼓励西南富余水电参与我省电力市场交易,到2020年全省接收西电规模达到约4000万千瓦。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智能电网建设,到2020年,核电、风电、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600万千瓦、650万千瓦、500万千瓦。

 

《广东省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广东省发改委印发了《广东省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2018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六个行业企业,控排企业共249家,新建项目企业共39家。

 

江西: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试点区域: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先行在水电富集县(市区)进行小水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山东: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能监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组织开展发电权交易:发电权交易按照双边或挂牌等方式按月组织,出让机组原则上不再参与当月电力直接交易。

 

《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信委会同山东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8〕244号),为深入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探索市场机制引导需求侧主动参与电网调峰的作用,培育电力用户现货市场意识和辅助服务供应商,推动全省电网调节能力持续提升,根据新一轮电力体制革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山东省组织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

 

四川:

《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告,实施意见中称,四川将扩大参与电力市场用户范围。所有核定输配电价的用电类别均可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园区内企业可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属等地方电网可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陕西:

《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将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现行销售电价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个类别,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陕西发改委发布了《陕西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文件中提到创新完善取暖用电价格政策。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利用谷段低电价降低电采暖成本,支持电采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鼓励电采暖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费用,工商业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对供暖负荷达到一定规模的超低排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电力调度时在燃煤机组中优先调度保障供热。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山西:

《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大同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表示:设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市财政、县(区)财政、改造居民按4:4:2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电价补贴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煤改电”用户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山西省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的通知》

山西发布了《省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提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电力集团公司及有关售电公司要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实行“串”改“并”,强化“联合办公”,将高压客户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积极拓展服务渠道,主动上门服务,减少客户临柜次数,实现“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

 

黑龙江:

《黑龙江省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办法(暂行)》

东北能监局和黑龙江工信委联合发布《黑龙江省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全部或部分合同电量的有偿转让。现阶段仅开展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交易品种包含优先发电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区跨省交易合同等转让。交易方式: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按月度开展。规范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

《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工作方案》解读,强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是南宁市落实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中重点任务共分成5个部分,14条任务,涉及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开展发电权交易、理顺电网体制机制、提升电力服务、参与市场化交易企业相关要求等方面。

 

江苏:

《江苏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布了《江苏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电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三类九级,依次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其中C类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市场,直接列入“黑名单”。售电公司办理履约保函时,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信用等级调整其保函额度。在信用评价期内的市场交易中,AAA、AA级信用等级的售电公司分别可免交50%、30%银行履约保函额度,BB、B级信用等级的售电公司分别增加30%、50%银行履约保函额度。

 

《江苏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能监办公布了《江苏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对江苏的电力市场主体的监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共十章五十九条,涵盖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市场运营及监测、市场干预及中止、争议处理等监管内容,并明确监管及惩戒措施。在此前的2018年5月3日,江苏能监办曾下发了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比之后发现,改动幅度不大。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国家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全国、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宁夏自治区多地纷纷发布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各省份第三次降电价:

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黑龙江再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降低2.12分/千瓦时

江西再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降1.81分/千瓦时

云南省再降电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降低1.25分/千瓦时

甘肃发文: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59分钱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广西再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降低5.15分/千瓦时

内蒙古再降电价:蒙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降1.8分 蒙东电网同价后再降1.5分

北京电价两连降!两批次共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电度电价1.75分/千瓦时

吉林电价三连降!三批次共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3.22分/千瓦时、目录电价085分/千瓦时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切实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交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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